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县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县委政法委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县委政法委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县委政法委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四)关于县委政法委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县委政法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县委政法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县委政法委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县委政法委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县委政法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县委政法委部门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批示,根据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政法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县方针的实施。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及国家安全工作,制订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组织协调政法部门打击、处理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
4.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和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5.检查督导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的问题。
6.支持、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全县政法部门信访工作。
7.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8.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党委(组)成员以上领导干部;协助管理乡镇政法书记;协助考察、管理政法各部门的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干部;组织指导政法各部门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9.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政法、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松阳县委政法委部门员会预算只涉及本级预算,没有下属单位预算。
二、2025年县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县委政法委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政法委2025年收支总预算614.45万元。
(二)关于县委政法委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5年收入预算614.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562.84万元,下降71.8%,主要是响应政府过紧日子号召,缩减预算经费。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4.45万元,占100%。
(三)关于县委政法委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5年支出预算614.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562.84万元,下降71.8%%,主要是响应政府过紧日子号召,缩减预算经费。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6.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20.63万元,占68.5%;日常公用支出63.58万元,占10.3%;项目支出130.24万元,占21.2%。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县委政法委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政法委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14.4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14.4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6.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万元。
关于县委政法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政法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4.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562.84万元,下降71.8%,主要是响应政府过紧日子号召,缩减预算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6.22万元,占84.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06万元,占6.7%;卫生健康(类)支出26.18万元,占4.3%;住房保障(类)支出31万元,占5.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43.98万元,主要政法委人员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172.24万元,主要政法委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7.3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3.6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职业年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6.18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委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关于县委政法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4.21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420.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日常公用支出63.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县委政法委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县委政法委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县委政法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万元,下降1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该项费用实行全县总额控制,年初暂不下达到具体单位。本部门如因工作需要有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将指标下达给本部门。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万元,下降16%。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工作指导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该项费用实行全县总额控制,年初暂不下达到具体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5.9万元,下降29.0%,主要是厉行节约,缩减办公经费。
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县委政法委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政法委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政法委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个一级项目,涉及资金130.24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县级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