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资环〔2021〕73 号)、《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丽财建〔2021〕238号)、《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 2022 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丽财建〔2022〕66号)、《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 2022 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松农发〔2023〕171号 )等文件精神,我县开展农田整治与修复项目,资金用于地表物清理、农田整治与修复、土地翻耕及生态种养等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对相关乡镇街道资金分配方案进行调整(调整计划详见附件),总投资、绩效目标不降低,以确保中央资金的使用方向合理合规。请相关乡镇街道严格遵循调整资金分配计划,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做到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同时,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标准体系建设等工作,积极打造全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治理样板。
附件:各乡镇(街道)中央资金调整分配方案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央资金调整分配方案
乡镇街道 | 原建设分配计划 | 调整分配计划 | ||
面积(亩) | 金额(万元) | 面积(亩) | 金额(万元) | |
240 | 72 | 240 | 72 | |
860 | 258.5 | 860 | 258.5 | |
80 | 24 | 63 | 18.9 | |
37 | 11.1 | 37 | 11.1 | |
50 | 15 | 50 | 15 | |
748 | 224.4 | 765 | 229.5 | |
合 计 | 2015 | 605 | 2015 | 605 |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