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要津北段基础设施整治工程(长虹中路至太平坊路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5年03月12日至2025年04月11日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来电咨询和建议。结合征求意见及相关部门论证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修改,现将调整修改情况予以公布。
主要调整修改内容:
一、第八条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室内装修及附属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松阳县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及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松征收指导中心〔2023〕1号)文件执行”修改为“室内装修及附属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松阳县房屋征收临时安置、搬迁补助及重置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松征收指导中心〔2025〕2号)文件执行”;
二、第九条其他房屋的补偿安置第(一)款商业、办公用房“室内装修及附属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松阳县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及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松征收指导中心〔2023〕1号)文件执行”修改为“室内装修及附属物等按《关于公布松阳县房屋征收临时安置、搬迁补助及重置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松征收指导中心〔2025〕2号)文件执行”;
三、第十条补助第(一)款临时安置补助“被征收房屋用途为……计算”修改为“被征收房屋用途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5元/㎡计算”;
四、第十条补助第(二)款搬迁补助“被征收房屋用途为……计算”修改为“被征收房屋用途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8元/㎡计算”;
五、第十四条其他规定增加了第(一)款“房屋现状因不可抗力已部分倒塌、结构不齐全且基本丧失房屋原有功能的合法房屋,不补偿室内装修,不享受临时安置补助和搬迁补助;房屋现状因不可抗力已完全坍塌的,不补偿房屋重置价格及室内装修,不享受临时安置补助和搬迁补助”。
特此通告。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本文授权本网站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