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水利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水利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水利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水利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水利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水利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水利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水利局部门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水利资金和县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7.组织指导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低丘红壤治理开发。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县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县域内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监督管理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河堤防、湖泊山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的实施。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梅汛台汛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16.与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梅汛台汛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水利部门预算只包含本部门预算。
二、2025年水利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水利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水利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1258.77万元。
(二)关于水利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2025年收入预算21258.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6325.53万元,下降72.6%,主要是国债项目资金减少及2025年没有新开工大的建设项目。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562.80万元,占92.0%;政府性基金收入水利703.71万元,占3.3%;其他收入4.94万元,占0.1%;上年结转结余987.32万元,占4.6%。
(三)关于水利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2025年支出预算21258.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6320.59万元,下降72.6%,主要是国债项目减少及2025年没有新开工大的建设项目。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16.70万元、农林水支出20103.7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3.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39万元、其他支出8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666.29万元,占7.9%;日常公用支出169.31万元,占水利0.7%;项目支出19423.17万元,占91.4%。
年终结转结余987.32万元。
(四)关于水利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水利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253.8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550.1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03.7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16.71万元、农林水支出20103.7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3.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44万元、其他支出87万元。
(五)关于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550.1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1221.55万元,下降66.7%,主要是国债项目资金减少及2025年没有新开工大的建设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61万元,占0.7%;卫生健康支出91.55万元,占0.5%;农林水支出20103.73万元,占水利97.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3.79万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127.44万元,占0.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5.7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7.87万元,主要用本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1.5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137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73.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9.4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18645.0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83.7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7.4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35.6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1666.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169.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水利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水利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03.71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15092.48万元,下降73.4%,主要是减少第二水厂债券项目及规划设计前期经费年初预算在县发改局申报经费,年中支付时做指标调整。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616.71万元,占87.6%;其他支出(类)支出87万元,占12.4%。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16.7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6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8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水利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26万元,下降55.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因公出国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原因是该项费用实行全县总额控制,年初暂不下达到具体单位。本部门因工作需要有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将指标下达给本部门。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6万元,下降15.5%。主要用于接待水利部门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秉承过紧日子原则,办公室严格把控,非必要不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3万元,下降78.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需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7万元,增长17.1%,主要原因是其中一辆车已使用10余年,车况较差,故障率高,修理费用大,使用成本高。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水利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9.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76万元,下降2.7%,主要是秉承过紧日子原则,减少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水利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4.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4.8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5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水利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7个一级项目,涉及资金19423.17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县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指主要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主要用于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2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主要用于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