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需要,编制全县行政区域内年度房屋征收工作计划;
2、负责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的相关政策和补偿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负责宣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提供咨询服务;
4、负责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单位进行监督、考核与指导;
5、负责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核准、公布;
6、负责组织征收范围内房屋价值的评估工作;
7、负责组织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8、负责房屋征收工作所涉及相关文件、资料、档案和台账的收集、整理和送交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预算包括: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本级预算。
二、2025年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378.28万元。
(二)关于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378.2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21万元,增长0.9%,主要是项目工作经费的支出略有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8.28万元,占100%。
(三)关于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378.2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21万元,增长0.9%,主要是项目工作经费的支出略有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8.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3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22.62万元,占85.3%;日常公用支出28.56万元,占7.6%;项目支出27.11万元,占7.1%。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8.2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8.2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8.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32万元。
(五)关于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8.2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21万元,增长0.9%,主要是项目工作经费的支出略有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82万元,占7.1%;卫生健康(类)支出17.10万元,占4.5%;城乡社区(类)支出308.04万元,占81.4%;住房保障(类)支出26.32万元,占7.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7.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7.1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行政事业工作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308.0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6.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关于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1.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2.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退休费;
公用经费28.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50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单位之间的业务交流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省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3.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27.11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县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方面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