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定全县机关事务的规划、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各单位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2.负责全县办公用房合作管理指导工作;对县政府授权管理的机关房产实行统一权属管理、统一调剂和统一处置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单位办公用房使用审核审批的具体工作;拟订办公用房管理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实施县政府授权的县属单位办公用房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县机关大院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干部周转房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和相关的制度、标准;负责指导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事业单位业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事业单位业务用车车辆编制、配备和更新等审批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和县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车辆保障工作。
4.负责县机关大院及县政府授权管理区域的公共卫生保洁、绿化养护、食堂餐饮、供电供水供气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县级交流干部的服务保障工作。
5.负责做好县机关大院等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综合管理。
6.负责县委、县政府公务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外出考察的后勤保障工作。
7.参与县级大型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来宾接待服务等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有关职责分工。
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分工。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具体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行政执法专用车的综合管理,包括编制、配备标准和指标审批等工作。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行政执法专用车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经费管理。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预算包括: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本级预算及下属事业单位松阳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单位预算。
二、2025年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2025年收支总预算4474.79万元。
(二)关于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2025年收入预算4474.7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28.45万元,增长7.9%,主要是下属松阳县公务用车中心车辆购置数量增加及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本级政府性基金项目指标预算安排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68.77万元,占75.2%;政府性基金收入1106.02万元,占24.7%,其他收入0.15万元,占0.1%。
(三)关于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2025年支出预算4474.7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28.45万元,增长7.9%,主要是下属松阳县公务用车中心车辆购置数量增加及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本级政府性基金项目指标预算安排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32.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17万元、其他支出1106.0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47.94万元,占41.3%;日常公用支出99.63万元,占2.2%;项目支出2527.37万元,占56.5%。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74.9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368.77万元、政府性基金1106.0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32.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17万元、其他支出1106.02万元。
(五)关于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68.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74.85万元,上升5.5%,主要原因是下属松阳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购置数量增加,指标安排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32.26万元,占9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07万元,占2.7%;卫生健康(类)支出57.42万元,占1.7;住房保障(类)支出89.17万元占2.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1132.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服务中心平台车辆运行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等费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531.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中心本级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奖金、福利费等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1467.84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业务经费及各类项目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0.07万元,主要用于本级及下属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0.02万元,主要用于本级及下属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7.42万元,主要用于本级及下属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9.17万元,主要用于本级及下属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68.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47.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公用经费99.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106.02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153.92万元,增长16.2%,主要是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本级本年度办公用房项目租赁经费预算安排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支出1106.02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1106.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本级办公用房项目租赁经费、机关大院2号楼加固大修项目支出。
(八)关于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关于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4万元,增长2.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4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开展日常工作所需接待省(内)外各级政府部门来宾的接待支出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4万元,增长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4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度支出数,由财政核定下达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7.50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0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3.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2527.37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县级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款)机关服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9.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0.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