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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时间:2025-04-22 16:50:33 来源: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点击数: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证书松集用(2004)第01219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申明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水土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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