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23〕68号)等文件精神,经申报、审核、征求意见等程序,现对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给予记功的事业单位拟记功对象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5年4月21日起至4月27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中共松阳县委组织部、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中共松阳县委组织部:0578-8802385,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8803657。
通信地址:丽水市松阳县新华路58号(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邮政编码:323400
附件:附件:松阳县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记功对象名单.xls
中共松阳县委组织部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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