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松阳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以稳定补贴政策实施、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支持广大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坚持稳产保供、突出重点、自主创新、优机优补、公开透明,进一步强化政策监管、风险监测和动态预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保障粮食、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和“土特产”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广应用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深化农业“双强”行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田园松阳”。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细则》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细则》涉及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总则、补贴规定、操作程序、资金管理、相关单位职责、实施时间等六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以稳定补贴政策实施、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支持广大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坚持稳产保供、突出重点、自主创新、优机优补、公开透明,进一步强化政策监管、风险监测和动态预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保障粮食、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和“土特产”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广应用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深化农业“双强”行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田园松阳”。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补贴规定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机具范围和资质。
《2024—2026年浙江省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2024—2026年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作为松阳县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范围。
中央农机创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浙江省农机“先行先试”补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根据浙江省具体补贴方案要求执行。
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并按规定设置具有唯一性的标志标识。
3.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一览表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另行公布),松阳县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补贴标准执行。
(三)操作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街道)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鼓励通过签订买卖合同方式共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2.提交申请。
(1)申请方式。购机者自主到县农业农村局或乡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鼓励使用“浙里办”移动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提交申请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申请地完成签字确认。
(2)提交材料。
①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
②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③一卡通等银行账户;
④付款凭证(现金支付的应说明情况并签字确认);
⑤其他相关申请资料。
(3)其他情况。
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后方可提出补贴申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3.审核核验。
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道)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购机者需补正的资料;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县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意见报县财政局。
乡镇(街道)负责对受理的补贴机具进行100%实地核验,县农业农村局对中央农机创新产品、农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先行先试”补贴产品、提高补贴测算比例产品和单台补贴额5000元以上等重点机具进行100%的上门实地核验。对单台补贴额5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在各乡镇(街道)负责核验的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抽查核验的方式进行,抽验比例不低于20%。
4.结算兑付。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和一卡通等渠道,向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告知购机者,做好政策解读,并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5.资料归档。按照“谁受理、谁建档”的原则,对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乡镇(街道)定期将档案资料移交至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
(四)资金管理
1.资金保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任务支出。严控累加地方补贴风险,鼓励因地制宜支持开展农机作业、新产品推广应用等。
2.资金兑付。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或办理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当年难以完成兑付时,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在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兑付。同一机具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渠道的项目补助。
3.补贴限额。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省级以上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含农机报废补贴资金等):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5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4.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加大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的督查力度。要加强异常情形分析,对长期闲置、作业量过少、拆解变卖、过早报废、补贴价格比例偏高等要全面分析原因。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要认真排查。
5.违规行为处理。对购机者采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追缴,涉嫌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产销企业不配合销售机具核查、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涉嫌较重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五)相关单位职责
1.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要深入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向社会公开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公布本年度补贴受益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全程透明操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2.松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要深入落实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重点用于政策宣传、信息公开、机具核验、第三方核查等方面支出。
3.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操作流程,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等工作,有效落实补贴办理时限和机具核验要求。同时要因地制宜加大对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
(六)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5年6月16日实施,有关奖补政策自2024年10月15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徐露凝
咨询方式:05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