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补助等应适时进行调整或重新公布,原《关于公布松阳县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及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松征收指导中心〔2023〕1号)文件应重新调整公布。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制定并公布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补助、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室内装修及附属物等补偿标准。
三、文件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四、适用对象
松阳县县域范围内被征收房屋。
五、新旧政策对比
2023年以来我县房屋造价相关的大宗建筑材料略有下降,地方建材及人工成本略有增长,房屋建造成本整体基本保持稳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同时确保征收政策体系的稳定延续,以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仅对部分不明确事项做了部分调整。
(1)房屋类型中泥木结构及简易结构结合现有测绘标准修改合并为其他结构。
(2)在原来的基础上根据房屋类型不同,砖木结构增加了一个等级。其中砖木结构等级四,价格标准为564元。
(3)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增加未明确房屋结构及补偿标准说明:未明确的房屋结构及补偿标准,以实施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所出具的报告为依据。
(4)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附属物和设施补偿标准中增加:监控探头、加装管道燃气补偿标准;增加了“未明确的附属物类项及补偿标准,以实施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所出具的报告为依据”的说明。
(5)增加了规格地径d21-d30及d30以上的树木迁移补助标准。
(6)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备注说明中“迁建安置”的表述根据现行《土地法》表述修改为“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7)“松阳县住宅房屋层次差价率标准”修改为“松阳县用于产权调换安置用房层次差价率标准”,同时删除未配备电梯的层次差价标准。
(8)结合我县征收实际,删除了住宅房屋朝向差价率标准,实际差异由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9)文件标题修改《松阳县房屋征收临时安置、搬迁补助及重置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
其他事项与原2023年公布的《标准》对比,主要内容及价格标准未作调整,仅对文字表述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
六、解读单位
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七、文件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