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两山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审批松阳县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松阳县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松阳县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位于松阳县北山区块。工程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交易区(A地块)内的农产品交易市场、检疫检测大楼、物流办公区、外围商铺、地下室等,以及商配区(B地块)内的电商发展中心、配套商业、酒店、地下室等。工程总占地面积10.06hm2(100691.59m2),其中永久占地 9.98hm2,临时占地0.08hm2,为地下通道占地(含地下通道开挖放坡占地0.02hm2),另有临时施工场地0.20hm2全部布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面积不重复计列。工程计划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至2027年12月完工,总工期34个月。工程估算投资13529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6678.69万元。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33.29万m3(其中淤泥0.43万m3,一般土石方32.86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14.75万m3(其中绿化覆土0.22万m3,一般土石方14.53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方9.62万m3(全部为一般土石方);产生弃方23.67万m3(其中淤泥0.43万m3,外运至松阳县建筑垃圾堆场处置;一般土石方23.24万m3,外运至“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二期第一阶段”项目综合利用);产生缺方5.13万m3(其中表土0.22万m3,向西屏街道申请购买调运或附近项目调入解决;一般土石方4.91万m3,优先考虑利用附近项目施工余方,其次考虑商购解决)。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工程扰动地表面积共计10.06hm2,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328.43t,新增水土流失量274.77t。施工期是工程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建构筑物、道路场地等施工扰动区。水土流失主要危害表现在破坏景观,影响生态环境;影响施工,威胁工程安全;影响市政排水,影响周边交通等。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0.06hm2。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的规定,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在本方案设计水平年达到的具体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如下: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4%。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项目不设置取土(料)场。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根据《松阳县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土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办法》(松政办发〔2016〕80 号)规定,松阳县域范围内耕作土剥离再利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并选点堆放,剥离的表土优先用于周边土地整理和垦造耕地、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等覆土。本工程开工前由西屏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由街道办事处调运至周边用于耕地垦造、中低产田改造等土地整治项目。故本方案不再考虑表土剥离。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工程弃方23.67万m3,其中淤泥0.43万m3,外运至松阳县建筑垃圾堆场处置;一般土石方23.24万m3,外运至“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二期第一阶段”项目综合利用,无需设置弃土场,可避免因弃土场地的设置而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以及水土流失危害。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两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9.86hm2,包括建构筑物、道路场地、绿化及地下通道等主体工程区(已扣除场内施工临时场地);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20hm2,为临时施工场地。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68.82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投资73.2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59.8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2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2.55万元、监测措施投资24.21万元、独立费用13.2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06万元(80553.6元)。
十、其他事项。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松阳县水利局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弃渣场(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附件2),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