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5-19742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4-17 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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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9/22/art_1229426983_2491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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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能力,高质量推进“二次创业”、现代化“田园松阳”建设,跑出中国式现代化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加速度,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松阳篇章,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松阳县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现将《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县先后制定发布了《松阳县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三十条》(松委发〔2020〕8号)《关于加快生态工业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松委发〔2021〕18号)《2022年度松阳县加快生态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意见》(松委办发〔2022〕32号)等文件。随着我县工业经济“二次创业”的深入推进,现有的工业政策已无法满足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为此,结合我县企业培育、招引实际情况,并充分参考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起草修订了《意见》,进一步优化了政策体系。

二、《政策》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0〕22号);《关于实施“雄鹰行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一流企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21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经信政法〔2021〕134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政发〔2021〕12 号)等。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支持招大引强、鼓励技术改造、支持扶优育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企业上市、优化营商环境等。具体如下:

(一)支持招大引强

加大对新项目的奖励,培植链主型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引进大项目,支持创建洁净车间。

(二)鼓励技术改造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空间换地”,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三)支持扶优育强

加大对租赁项目的奖励,培育规下样本企业,鼓励企业早上规,鼓励企业早上台阶,开展“亩均效益领跑者”激励,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鼓励企业争先创优,鼓励兼并重组。

(四)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支持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五)支持企业上市

力推企业股改、挂牌、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六)优化营商环境

金融支持生态工业,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稳定企业人才队伍,开展企业评优评先。

四、《意见》有哪些重要的变化?

(一)新增政策条款

1.《政策》第4条,支持创建洁净车间。对新建的洁净车间进行分档补助,百级、千级、万级、十万级洁净车间每平方米分别补助1800元、1200元、800元、500元,洁净车间面积、洁净层级以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为准。

2.《政策》第9条,培育规下样本企业。对当年正常报数的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给予每家每年0.5万元的基础奖励;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实现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含)的,在基础奖励上再给予每家每年0.3万元奖励。

3.《政策》第12条,开展“亩均效益领跑者”激励。首次获得省级分领域分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市级生态工业“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4.《政策》第15条,鼓励兼并重组。经批准的县内企业之间以及县外企业以股权收购、合并等重组形式做大做强的企业,以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各方因产权交易或股权变更、股权转让等形成的税收地方综合贡献为标准(不含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给予80%奖励。在重组完成后,以兼并企业重组前三年地方综合贡献平均数为基数(县内企业兼并重组的以各企业合计数作为基数)且综合贡献达到当年度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按照重组企业当年新增的地方综合贡献,自完成兼并重组并投产之年起,在3年内按照年度超基数部分给予一定的奖励。

5.《政策》第19条,金融支持生态工业。对本政策第1条、第5条,符合上述条件的县内金融机构发放的项目贷款(不含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部分给予贴息支持。①针对政策第1条中新项目的贷款,以银行第一笔放款时间为准,第一年内的贷款,期满后可申请100BP贴息,第二年内的贷款,期满后可申请50BP贴息。②针对政策第5条中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以银行第一笔放款时间为准,第一年内的贷款,期满后可申请100BP贴息。贴息时间与金额,须申请企业和贷款银行数据双向精准匹配后予以确认。

6.《政策》第21条,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由党政部门组织的国内外高等院校企业家研修班(学制6个月以上),在取得学习结业证书后,给予每人学费70%补助,每人补助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限额5人次;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由党政部门组织或推荐确认的EMBA、总裁班等研究生教育或高校高层次人才培训学习,在取得学历学位或结业证书的,给予每人学费50%补助,且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人只能享受政策一次)。

(二)删除条款

1.删除《意见》中支持数字经济、推动科技创新、鼓励品质建设、鼓励外资项目落地等四方面内容,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政策。

2.删除《意见》中第6条设立专项引导基金、第29条鼓励企业直接融资、第30条鼓励企业并购重组、第32条支持企业绿色改造、第33条加快重点行业整治提升、第34条支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第35条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第37条提供干部驻企服务、第40条优化不动产权证办理。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解读人:陈玉新

咨询方式:05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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