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中心、队: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年度重点工作,现将《2025年度松阳县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2025年度松阳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松阳县统计局
2025年4月11日
附件
2025年度松阳县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计划 | 松阳县统计局 | 1.《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3号) |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 2025年5月底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公平竞争审查 | / | ||||
合法性审查 | 2025年6月底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7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