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公开征集住宅小区物业领域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线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二、征集问题线索范围
1.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未按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如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
2.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公共收益未单独建账、未按规定比例分配;擅自使用公共收益或挪作他用;未通过业主大会同意私自签订公共区域经营合同。
3.住宅电梯及消防设施更新不及时问题。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消防设施未及时维护,群众反映未及时申报更新。
4.其他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用房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线索提供方式及相关要求
提供线索时请尽可能附具体信息(如小区名称、问题描述、材料证据等),欢迎广大业主、居民、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您可以到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拨打属地物业主管部门的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地址:松阳县公园路9号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6办公室(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举报电话:0578-8809079
四、线索核实与处理
我们将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和核实,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小区环境。
特此公告。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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