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松阳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荣 |
住所 | 松阳县西屏街道环城西路95号 |
开办资金(万元) | 946.18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补助 |
年初数(万元) | 946.18 | 期末数(万元) | 952.07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负责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季报及年报汇总、报送、分析工作;负责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25280923309541 | 举办单位 | 松阳县财政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道交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垫付、追回道路交通救助费用。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1.通过服务中心窗口、浙里办APP、电话等方式受理道交基金申请。2024年全年共初审通过交通事故需抢救垫付人员55名,发放初审审核通知书法律文书55份,其中跨地区抢救审核审批19笔。2.审核43笔抢救费用申请,垫付抢救费用284万,同比增长约20%。全年道交中心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审核结果通知书法律文书86份。3.追回抢救费用资金29笔救助资金垫付款,追回垫付资金167万元,避免了资金沉淀问题、利用追回的资金重新进行垫付。中心充分利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循环利用,保障了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困难群众的抢救资金,起到了让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关爱生命、化解社会矛盾以及让交通事故救助金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4.完成了省财政厅关于上划我县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收入的事项。2024年我县共统计出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收入20.77万元,全部上划。5.中心组织召开了全县道交基金工作会议,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学习了从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由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三部门联全发文的《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困难救助实施暂行办法》(浙财行【2023】68号)文件。第二个是废除了2015年、2018年我县修定的《松阳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松政办发【2018】56号)。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部分垫付抢救费用追偿时间过长,不利于提高救助基金资金使用效率。 |
四、下一步打算 | 1.加强宣传,提高道交救助基金的知晓率。2.加强追偿追诉时效,确保提升救助基金资金使用效率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情况1:2024年度进行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变更日期为2024年2月21日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