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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助推基层治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浙财函〔2024〕148号),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向社会力量买服务事项的管理,根据省、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文件,我局制定《松阳县乡镇(街道)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积极推进乡镇(街道)购买服务事项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4〕15号)
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助推基层治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浙财函〔2024〕148号)
4.《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丽财预〔2025〕6号)
三、重要内容解读
《目录》充分考虑上级文件精神等因素,基本沿用省市制定的目录。《目录》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正面清单,由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2个一级目录,公共安全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文化公共服务、法律服务等28个二级目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服务、消防安全服务、河道保洁、病虫害防治、工程造价服务等121个三级目录组成。第二部分是负面清单,分别为政府直接履职事项,货物、工程,融资行为,人员招、聘用和其他负面事项。
四、适用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关键词解释
无
六、解读机关
县财政局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目录的执行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起。
八、政策咨询通道
松阳县财政局预算局
联系人:周雅萍 电话:0578-880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