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松阳县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广松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松阳县总部经济企业招引协议》项目支持政策条款。经审核,2024年四季度,浙江广松贸易有限公司完成含税销售额8.39702亿元,应兑现扶持政策资金为193157元。同时,浙江广松贸易有限公司二季度奖励因计算错误,需扣回3439元,因此本次兑现政策资金为189718元。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松阳县经济商务局贸易科。
公示时间: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4日
联系方式:0578-8063547。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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