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巨钢特材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镍基合金特种不锈钢厚壁管及10万套高精镍基合金密封件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00266462_8/2025-19275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发布时间: 2025-03-03 08:50:51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 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巨钢特材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镍基合金特种不锈钢厚壁管及10万套高精镍基合金密封件项目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赤寿乡赤寿工业区块

浙江巨钢特材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巨钢特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拟投资45300万元,购置松阳县赤寿工业区块CS-01-56-1地块和CS-01-56-2地块,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和办公楼进行生产,总用地面积为 108000m2,新建1栋生产车间和1栋办公楼,购置冷轧管机、液压冷拔机、酸洗生产线等设备,以不锈钢钢棒和不锈钢荒管为主要材料,采用冷轧、冷拔、热处理、酸洗、清洗、焊头、剪切、成型、打磨/抛丸等工艺,建设形成年产16万吨镍基合金特种不锈钢厚壁管及10万套高精镍基合金密封件的生产能力。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施工期做好土石工程的平衡,安排好施工计划,做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工作,建筑相应容积的集水沉沙池和排水沟,对不设厂房设施的空地种树植草以绿化。项目营运期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后作为冷却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冷却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试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和蒸汽发生器排污水经沉淀后作为冷却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酸洗废水、 清洗废水和酸雾喷淋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约90%回用于生产(主要回用于清洗工段,回用水水质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的表1洗涤用水标准),其余10%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进行预处理;以上经处理达标后的综合废水一同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入松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阴溪。纳管水质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BOD5和动植物油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纳管标准)。

废气:项目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围挡,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地内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和各类加工区进行硬化处理,落实运输车辆冲洗制度,做好裸露场地土方堆覆盖绿化工作,基坑开挖采取湿法作业。项目营运期加热炉废气经抽气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酸酸雾由酸雾洗涤塔风机抽出多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DA002);轧制油雾收集后经油雾过滤循环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DA003);退火油雾收集后通入退火炉中进行二次燃烧,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多级碱喷淋+高压静电”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机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焊接烟尘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码废气、去油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至楼顶排放(DA006)。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硝酸雾、氟化物、硫酸雾和油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执行《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019〕269号)的要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SO2、NOx、硫酸雾、非甲烷总烃和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企业厂区内颗粒物、硝酸雾、硫酸雾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应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噪声:项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对高噪声设备建议在其外加盖简易棚。营运期对主要噪声设备增加隔振垫,加强设备基础减振措施,加强维修保养工作,对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降低设备空载及辅助装置的噪声,对操作工人进行相关培训以减少噪声产生。项目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为65dB、夜间55dB(A)。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固废:项目施工中对产生的弃方和废料妥善处置,除在场区内回填外,多余部分运至指定的渣场倾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营运期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零件、拉拔灰、废钢丸、集尘灰、废滤芯、一般废包装材料、废低氮燃烧器、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出售给其他厂家进行综合利用;酸洗废渣、废油桶、废矿物油、含油收集物、废滤网、废去油剂、废油绳、污泥、蒸发残渣、废反渗透膜、废镍基催化剂、危化品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点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5年3月3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