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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5-03-24 16:48:03 来源:松阳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 点击数:

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松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经局党组集体讨论通过,现将《2025年度松阳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事项承办科室要严格履行《2025年度松阳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所确定的各项程序,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附件:2025年度松阳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松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2025年度松阳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会同单位

决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决策程序

时间节点

1

关于明确城乡医保、“浙丽保”资助对象及标准的通知

医保服务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3.《丽水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4.《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三老”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

5.《关于明确困难人员“浙丽保” 资助参保相关事项的通知》

公众参与

5月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6月

集体讨论决定

6月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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