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松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经局党组集体讨论通过,现将《2025年度松阳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事项承办科室要严格履行《2025年度松阳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所确定的各项程序,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附件:2025年度松阳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松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2025年度松阳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关于明确城乡医保、“浙丽保”资助对象及标准的通知 | 医保服务中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3.《丽水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4.《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三老”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 5.《关于明确困难人员“浙丽保” 资助参保相关事项的通知》 | 公众参与 | 5月 |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 | 6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6月 |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