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森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块新型环保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丽水森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块新型环保砖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丽水森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1890万元
建设内容和规模:浙江丽水森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31日,主要从事砖瓦制造,现拟投资1890万元,租用林敏华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赤寿乡择子山村林家的闲置工业用地和闲置办公室建设浙江丽水森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块新型环保砖项目,项目建成后,每年可综合利用压滤污泥(一般固废)120000t、建筑垃圾15000t,达到年产3600万块免烧砖。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类别 | 保护目标名称 | 坐标 | 保护 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经度 | 纬度 | |||||||
大气环境 | 林家村 | 119°22′25.599″ | 28°33′26.945″ | 居住区 | 人体健康 | 环境空气二类区 | 南 | 4 |
余家村 | 119°22′31.760″ | 28°33′23.430″ | 居住区 | 东 | 10 | |||
大处村 | 119°22′17.276″ | 28°33′33.028″ | 居住区 | 西北 | 260 | |||
上山头村 | 119°22′37.630″ | 28°33′16.381″ | 居住区 | 东南 | 320 | |||
朝阳村 | 119°22′43.965″ | 28°33′20.746″ | 居住区 | 东南 | 329 | |||
声环境 | 林家村 | 119°22′25.599″ | 28°33′26.945″ | 居住区 | 人体健康 | 声环境二类区 | 南 | 4 |
余家村 | 119°22′31.760″ | 28°33′23.430″ | 居住区 | 东 | 10 | |||
地下水环境 | 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 |||||||
生态环境 | 项目在地面已初步硬化的工业用地内实施,不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注:保护目标坐标取距离厂址最近点位位置。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经计算,正常工况下,项目制砖车间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投料粉尘和搅拌粉尘经车间密闭和喷雾抑尘后,制砖车间粉尘排放浓度和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新污染源中颗粒物二级标准;水泥罐粉尘经罐顶配备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水泥罐粉尘排放浓度和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新污染源中颗粒物二级标准;堆场扬尘经原料搭建钢棚,并配备喷淋系统处理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装卸粉尘经喷雾抑尘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厂区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附近水体;污泥压滤废水经加药混凝反应罐+沉淀池+清水池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松阳县污水处理厂,最后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松阴溪。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对周围水体造成的影响不大。
3、噪声:根据预测,项目营运期间设备的运行噪声对东侧、南侧和北侧边界的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西侧边界的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限值要求,对敏感点林家村和余家村的预测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出售给物资公司综合利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喷雾抑尘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配料环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分类处置。可做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地下水和土壤: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废水的收集输送及压滤污泥等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6、生态:项目租用林敏华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赤寿乡择子山村林家的闲置工业用地和闲置办公室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见表2。
表2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DA002水泥罐废气排气筒 | 颗粒物 | 分别经罐顶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6.5m高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
DA003破碎废气排气筒 | 颗粒物 | 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
制砖车间 | 颗粒物 | 加强车间通风,配备喷淋系统。 | ||
原料堆场 | 颗粒物 | 搭建钢棚,配备喷淋系统。 | ||
厂界 | 颗粒物 | 喷淋系统。 | ||
地表水环境 | 生产废水 | SS | 经加药混凝反应罐+沉淀池+清水池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150m3/d)。 | 全部回用,不外排 |
DW001生活废水排放口 | COD、NH3-N等 | 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松阳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松阴溪。 | 纳管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
声环境 | 设备运行 | 等效连续A声级 |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和4a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无害化 |
一般固废 | 废包装材料 | 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 综合利用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建议压滤污泥堆放区和加药混凝反应罐+沉淀池+清水池系统进行防渗处理。 | |||
生态保护措施 | 项目不额外占用土地,加强厂区绿化等。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1、在生产加工区、废水处理设施周围建排水沟和围堰,在雨水排放口设置切换阀,防治废水处理设施内的废水和事故下消防水漫流至雨水管网,作为一级预防体系。 2、在厂区雨水排放系统建立缓冲设施,防止生产加工区和废水处理设施发生较大泄露事故时对附近的松阴溪造成环境影响,作为二级预防体系。 3、设计中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和标准规范,完善厂内备用电系统,为了防止因停电而造成事故性排放的发生,厂内必须配套完善备用电系统,采用双电路供电,瞬时切换等。 4、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禁火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等,必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员工实行持证上岗。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管道等危险区域设置永久性《严禁烟火》标志,按照《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的规定对相关设备涂标志色等。 5、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卫生教育和技术培训,使职工较全面的接受有关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不断强化职工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职工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在各生产装置内应按编制情况设专职安全员,并按规范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火灾爆炸风险以及事故性泄漏常与装置设备故障相关联,建设单位应每天对生产设备、除尘器和易损件进行检查,当发现某一部件有异常时,应提前进行更换,以免引发粉尘超标排放等事故;应做好设备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防患于未然。 7、为了在发生风险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的实施救援,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建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加强各污染防治措施管理,做好运行台账记录,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中的相关要求,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工作。 2、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简单管理类别,企业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报排污许可。 3、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丽水森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块新型环保砖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及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项目各环境要素调查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期限: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2021年9月9日-2021年9月23日。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5oauCJIG8TCarZCzFdwXA,提取码:pc2y。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丽水森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赤寿乡择子山村林家
联系人:陈凌彬 联系电话:19817674700
(2)环评单位:浙江碧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道卢宅社区人民路227号
联系人:祝工 联系电话:15225149656
(3)审批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联系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联系方式:0578-8801565
发布单位:浙江丽水森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