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5-19366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11 10:39:47

文号:松政办发〔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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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规范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浙财综〔2021〕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各单位根据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贯彻执行,超出指导性目录范围的事项,不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以下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1.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2.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3.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4.融资行为;5.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二、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一)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有政府购买服务原则。各购买主体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报的责任主体。购买主体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根据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本着从严、必须、节约的原则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已安排预算的项目,应当按预算情况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二)合理确定需求。购买主体应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专业咨询评估机构等专业优势,综合考虑财政保障能力以及市场供给、同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合理测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需求。购买主体对购买服务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三)规范预算执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并加强资金预警监控。除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外,购买主体不得向服务人员额外发放伙食费、体检费、疗养费、夜餐费等费用。年度预算执行中,若政府购买服务涉及预算调剂,应按预算调整相关规定办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督管理,须遵循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

(四)强化履约管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中应当约定服务内容和数量、合同期限和要求、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等事项。同时,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情形和合理扣除合同款项等相应处理措施。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于符合有关条件的项目,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中期财政规划周期(3年)。购买主体应及时关注合同履约进展情况,严格督促承接主体履行合同,强化项目跟踪监管和验收,支付最终合同款项时,需将履约验收情况作为支付凭据。

(五)健全绩效管理。购买主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事前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执行监控及事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管理。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金额较大、关注度高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六)严格内控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加强购买服务事项内部监督,将其纳入单位内部审计重要内容。单位购买服务事项、价格论证测算等内容需按单位内控制度和财务制度执行。

三、构建政府购买服务审核机制

(一)建立4+X联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和管理职能,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相关部门建立4+X联审机制,适时对政府购买服务存疑事项开展联审,真正落实“严新增、控总量、促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二)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审批机制。资金来源已明确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应按以下审批流程执行:

1.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购买服务事项,经单位内控和财务制度审核后实施。

2.金额在5万元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购买服务事项,单位需填报《松阳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审批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财政局备案。

3.金额在3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购买服务事项,单位需填报《松阳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审批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县领导审批,并报财政局备案。

4.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购买服务事项,单位与财政局对接形成初步意见后,由各单位向分管县领导汇报同意,提交县长办公会议研究。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必需紧迫、财力许可、绩效可行”和“过紧日子”的要求,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和政策要求,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措施,切实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二)落实监管协同。构建“巡财审联动”协同监督机制,严肃财经纪律。结合财会监督,适时对政府购买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以更好地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效能。

本通知至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松阳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审批表.xls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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