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 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云中马智造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涤纶DTY丝建设项目 | 松阳经济开发区新兴区块SY-A-03号地块 | 浙江云中马智造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获得松阳经济开发区新兴区块SY-A-0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项目建设,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高速加弹机、自动换纱圆试编机等及其配套设备,以POY涤纶长丝、DTY加弹油剂、DTY纸管等为原辅材料,建设形成年产25万吨DTY丝的生产能力。 |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后一同纳入松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定期维护,对场地硬化,车辆进出及时冲洗,对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以及土方堆场进行覆盖绿化,建筑垃圾日产日清,不能清运的集中堆放,基坑开挖采取湿法作业,降低扬尘。营运期加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引至 1 套“高压静电吸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的18个排气筒(DA001-DA0018)排放,未收集部分以及生产臭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的油雾、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污染因子排放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的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的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 kg/h,VOCs 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应满足《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的表 3 规定的要求。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营运期对主要噪声设备增加隔振垫,加强设备的基础减振措施,在风机的进风口和排风口处安装消声器设置隔声罩,对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对操作工人进行相关培训。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为65dB、夜间 55dB(A)。 固废:施工期弃方和废料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废丝和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纸管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油剂包装桶、废油剂、含油收集物、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含油抹布和手套、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