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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20】21号)《松阳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松司[2020]27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及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松阳县法律援助预算资金: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4万元,省级转移支付法律援助经费预算安排18万元,总共预算安排42万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范围及数额:1、律师或法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办案补贴为486735元;2、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认罪认罚法律帮助的补贴为74620元;3、法律援助信息化费用(12348服务热线、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服务费)为130000元,实际共计支出691355元。
二、案件办理情况
2024年,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共解答来访、来电咨询1800余人次,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96件,其中刑事辩护158件、民事代理138件,律师提供认罪认罚法律帮助305件。
三、案件质量考核情况
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抽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省中心抽取我县法律援助案件13件(其中民事4件,刑事9件),依据《浙江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评分标准(试行)》《浙江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评分标准(试行)》,依托浙江省法律援统一服务平台指派案件质量评估专家进行评查。评查结果:经综合评定我县13件案件卷宗,合格案件13件,合格率100%,其中良好7件,良好率54%。
松阳县司法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