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教育局: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审批松阳县职业教育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松阳县职业教育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松阳县职业教育中心项目位于松阳县南城文教区块(县文教园区幼儿园以北)、秀峰南路以东。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总征占地面积3.71hm2(37137.22m2),均为永久占地;红线范围内临时占地0.15hm2,面积不重复计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训楼、地下室等建筑物工程,道路及硬化场地、绿化、电力、给排水、智能化系统等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总工期18个月,为2025年3月至2026年8月。工程估算总投资23701.3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595.05万元。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3.73万m3(全部为一般土石方);土石方填筑总量3.23万m3(其中绿化覆土0.56万m3,一般土石方2.67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方2.15万m3(全部为一般土石方);产生弃方1.58万m3(全部为一般土石方,运至“丽水农林技师学院技师校区项目”场地回填);产生缺方1.08万m3(其中表土0.56万m3,向水南街道申请购买调运或附近项目调入解决;一般土石方0.52万m3,优先考虑利用附近项目施工余方,其次考虑商购解决)。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工程扰动地表面积共计3.71hm2,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08.53t,新增水土流失量88.53t。施工期是工程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建构筑物、道路场地、绿化等施工扰动区。水土流失主要危害表现在破坏景观,影响生态环境;影响施工,威胁工程安全影响市政排水,影响周边交通及居民生活等。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71hm2。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的规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在本方案设计水平年达到的具体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如下: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项目不设置取土(料)场。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根据《松阳县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土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办法》(松政办发〔2016〕80 号)规定,松阳县域范围内耕作土剥离再利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并选点堆放,因此表土剥离工程不计入土石方平衡。项目区内耕地可剥离面积0.20hm2,平均剥离厚度30cm;园地可剥离面积3.01hm2,平均剥离厚度20cm,共计可剥离表土0.66万m3。剥离的表土由水南街道办事处统一调配,用于周边土地整理和垦造耕地、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等覆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产生弃方1.58万m3,全部为一般土石方,外运综合利用,无需设置弃土场,可避免因弃土场地的设置而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以及水土流失危害。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两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56hm2,包括项目区场地内建构筑物、道路场地及绿化等主体工程建设区;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15hm2,为施工场地布设区域。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453.26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投资43.6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59.8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36.0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7.64万元、监测措施投资17.02万元、独立费用11.45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其他事项。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松阳县水利局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弃渣场(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附件2),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