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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任命人民陪审员的决定 (2025年11月4日松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万瑞琼、王关养、王国华、王爱华、王淑芳、毛斌文、尹娅倩、叶凯、叶俊武、叶朝清、付丽艳、吕建伟、许智倩、李阳春、李益香、李斌晖、杨广辉、杨志超、吴海斌、邹晓晓、张娟娟、张梦欣、张露、金美芳、郑周云、郑莉、郑慧玲、单屏、姜在娟、夏慧、徐军伟、徐增辉、徐薇、唐静、陶骏峰、黄培翡、黄慧超、梁日盛、屠梦鋆、程苗铃、谢锦富、阙子华、阙维军、廖春威、潘志军、潘思美等46位同志为松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2025年11月4日至2030年11月3日)。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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