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申请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拟登记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转移方式 |
1 | 叶子俊、王玉仙 | 叶新明 | 宅基地使用权 | 松阳县西屏街道周坌村 | 松集建(97)第122344号 宗地号6-P2-1 | 继承 |
2 | 叶子俊、王玉仙 | 叶新亮 叶新华 | 宅基地使用权 | 松阳县西屏街道周坌村 | 松集建(97)第122344号 宗地号6-P2-9(d) | 继承 |
3 | 叶子俊、王玉仙 | 叶新喜 | 宅基地使用权 | 松阳县西屏街道周坌村 | 松集建(97)第122344号 宗地号6-P2-25 | 继承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松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松阳县西屏街道环城西路121号)
联系方式:0578-8805803
松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