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申请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拟登记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转移方式 |
1 | 叶海林 | 叶樟标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玉岩镇根坑村何庄19号 | 松集建(95)字第360546号/松房权证玉岩字第000110号 | 继承(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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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松阳县玉岩自然资源所(玉岩镇溪口村A1号)
联系方式:0578-8803871
松阳县玉岩自然资源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