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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实施637国道松阳裕溪至雅溪口段改建工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637国道松阳裕溪至雅溪口段改建工程征收房屋范围红线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为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松阳县裕溪乡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范围详见《637国道松阳裕溪至雅溪口段改建工程征收房屋范围红线图》(附件1)。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637国道松阳裕溪至雅溪口段改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附件2)。
四、本项目具体的签约及腾空期限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另行公布。
五、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5日
附件1:637国道松阳裕溪至雅溪口段改建工程征收房屋范围红线图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