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申请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拟登记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转移方式 |
1 | 雷先有 | 兰月英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松阳县象溪镇石马源村双坑口3号 | 松房权证象溪字第000779号 | 继承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象溪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松阳县象溪镇雅溪口村坛上8号)
联系方式:0578-8803875
松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