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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5-0060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1-22
文号: 松政办发〔2025〕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5-0001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松阳县进一步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25-01-24 15:54:21 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叶倩雯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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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5/1/24/art_1229360663_2543739.html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5/1/26/art_1229360663_2543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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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松阳县进一步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松政发〔2023〕12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将第一条第1点中的“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投资且经达产验收后,自投产之年起第一年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按购置新设备审定投资额的10%(600万元为上限)给予补助”修改为“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投资且经达产验收后,自投产之年起第一年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按购置新设备审定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二、将第一条第4点修改为“支持创建洁净车间。项目厂房洁净车间建设工程由企业自行建设的,补助标准按百级车间补助1800元/平方米、千级车间补助1200元/平方米、万级车间补助800元/平方米、十万级车间补助500元/平方米计算。补助总额不超过工程审计金额的50%,具体结合项目建设情况分阶段予以补助,洁净车间面积、洁净层级以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为准”。

三、将第三条第10点修改为“鼓励企业早上规。新办工业企业按约定建设期完成建设并投产,投产3个月内上规,给予50万元奖励;4个月内上规,给予45万元奖励;5个月内上规,给予40万元奖励;6个月内上规,给予35万元奖励;7个月内上规,给予25万元奖励;8个月内上规,给予20万元奖励;9个月内上规,给予15万元奖励;10至12个月内上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小升规’企业奖励8万元。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在本条政策奖励标准上再提高20%”。

本通知自2025年3月25日起施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松阳县进一步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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