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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松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7 21:23:07点击数:

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质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

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的对象

按照登记管辖权限,2025年1月1日前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已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均需通过“浙江省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已经转为企业或撤销、被整合的事业单位不再参加年度报告公示,由举办单位按规定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事业单位及举办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需先完成相关任务再

报送年度报告: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事项已发生变化,未变更登记的;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即将到期(到期前30日内),未换领新证书的。

二、年度报告公示的时间

事业单位应当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2024年度报告书,逾期不再受理。

(注:未按期完成年度报告公示的事业单位,证书将会被系统自动冻结)年度报告报送结束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通过相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送方式

非涉密单位年度报告实行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全程网办”,纸质年度报告不需送交登记管理机关,由事业单位自行留存,以备后续监督抽查。因涉密等特殊情况,不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通过线下渠道书面报送相关材料,并提交举办单位出具的不向社会公示的书面意见。

(具体操作参照附件1、2、3开展)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举办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真实、完整,符合保密要求。

(二)事业单位对报送的年度报告真实性负责,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年度报告公示期间,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变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即将到期的,应当先办理变更登记或换领新证书后,再报送年度报告。逾期未办理换领,证书自动废止。

(三)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将适时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抽查中发现事业单位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杨芳(请通过浙政钉联系,方便截图指导),联系电话:8809672,联系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白露岭A1号4楼县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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