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结果公示表(2025年第1期)
索引号: 00266421_4/2025-00410     发布机构: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1-17 10:19:06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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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抽检的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和调味品2类食品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批次、不合格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为食品添加剂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

(一)松阳县企点生活用品超市(个体工商户)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

(二)松阳县水果妹妹水果店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

(三)松阳县果遇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松阳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最大使用量不超过0.05g/kg。

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保鲜所造成。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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