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申请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拟登记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转移方式 |
1 | 叶关达、 徐连英 | 叶大法 | 宅基地使用权 | 松阳县新兴镇塔岭村 | 松集建(1998)字第341489号,地号I-13(a) ,65.4平方米 | 继承 |
2 | 叶关达、 徐连英 | 叶樟根 | 宅基地使用权 | 松阳县新兴镇塔岭村 | 松集建(1998)字第341489号,地号I-42,68.8平方米 | 继承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古市自然资源所(松阳县古市镇广场路15号)
联系方式:0578-8805381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市自然资源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