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长松路西段停车场工程房屋置换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5-00162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1-13 15:10:18

文号:松政办发〔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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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长松路西段停车场工程房屋置换补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长松路西段停车场工程房屋置换补偿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AAAA景区城创建,完善城区配套公共服务及旅游基础设施,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停车难等难点堵点,畅通微循环,提升城区总体形象,经研究决定实施松阳县长松路西段停车场工程。项目范围内房屋采取置换补偿模式。为有效保障被置换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的有关政策和本次房屋置换补偿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置换范围及被置换人

置换范围为原丽水中等专业学校房改房、松阳县良种繁育场集资房及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1)。

被置换人是指自愿搬迁置换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详见附件2)。

房屋置换补偿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实施单位

松阳县人民政府西屏街道办事处为置换补偿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房屋置换补偿工作。

三、签约期限及搬迁期限

签约期限及搬迁期限由置换补偿实施单位另行公布。

四、房屋认定

被置换房屋权属、面积、用途和结构等,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调查认定。

五、房屋评估

评估时点为本方案公告之日。

被置换房屋价值和用于房屋置换房屋(以下简称置换用房)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同一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实施单位组织被置换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六、住宅房屋的置换补偿

(一)补偿标准

基础补偿标准:被置换房屋价值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为标准评估确定的价值给予补偿,室内装修及附属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松阳县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及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松征收指导中心〔2023〕1号)文件执行;建筑占地以外的合法用地另行评估补偿。

补偿置换: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两种方式,被置换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置换方式。

被置换房屋属于共有产权(含遗产继承)的,所有共有权人(遗产继承人)作为一户实行补偿置换,由所有共有权人(遗产继承人)共同协商确定其中一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被置换人)全权负责涉及房屋置换的所有事项工作。

(1)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基础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2)房屋置换

置换用房地点:原则上为绿溪苑小区公寓式住宅,现房(毛坯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充分考虑房屋置换人的生活生产实际,有特殊情况的,报经县政府同意,可另行安排置换用房。

绿溪苑小区房源情况详见(详见附件3)。

置换方式:置换用房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置换用房面积)以被置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被置换面积)为调换基数,置换用房面积不考虑被置换房屋的共有人数量、登记户口、户口性质等因素,按“套数就少,面积就近”的原则置换。

若被置换人要求置换用房面积小于被置换面积的,被置换房屋与置换用房的结算差价不得高于置换用房的市场评估价值。

储藏室、车位不计置换用房面积,每套置换用房原则上限购一个储藏室和车位,具体供给数量以房情信息为准,购完即止。

结算办法:置换用房市场评估价格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定的价格为准。置换用房面积与被置换面积等面积部分,按置换用房市场评估价格80%结算;超过被置换面积20㎡以内部分,按置换用房市场评估价格90%结算;超过被置换面积20㎡以上部分,按置换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结算。结算具体价格根据楼层次不同进行调节。

储藏室、车位价格以对应房情信息公布的结算价格为准。

七、其他房屋的补偿

(一)附属用房(柴间、杂物间、储藏室等,下同)

本项目涉及的原丽水中等专业学校房改房和松阳县良种繁育场集资房的配套附属用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不计入建筑面积。附属用房补偿单价参照对应被置换住宅房屋评估单价(不考虑楼层系数)的50%标准计算给予补偿,附属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松阳县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及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松征收指导中心〔2023〕1号)文件执行。

(二)商业、办公用房

实行货币补偿。房屋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值给予补偿,室内装修及附属物等补偿标准按《关于公布松阳县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及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松征收指导中心〔2023〕1 号)文件执行;建筑占地以外的合法用地按本区片级别基准地价4000元/㎡给予补偿。

(三)临时建筑及违法建筑等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相应结构等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后给予补偿;违法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筑,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拆除协议并按期腾空的,按相应结构等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后给予70%的建筑材料残值补助,另按建筑面积给予70元/㎡腾空补助。以上情形不予置换。

八、置换补助

(一)临时过渡补助

被置换房屋用途为住宅或商业、办公的,补助标准按被置换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算。被置换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期限为6个月;选择房屋置换的,过渡期限为6个月,支付从房屋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月起至置换用房交付后6个月(装修过渡期),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置换用房的,从逾期之月起按二倍最新标准支付,但6个月的装修过渡期仍按每月每平方米12元的标准支付。

被置换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

(二)搬迁补助

被置换房屋用途为住宅或商业、办公的,补助标准按被置换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计算。被置换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选择房屋置换的,支付两次。

补助费每户每次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被置换房屋为附属用房的,按1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被置换房屋为商业非住宅房屋的,给予房屋评估价值与室内装修、合法用地补偿之和5%的一次性补助。

九、奖励

被置换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置换补偿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交付验收合格的:

(一)被置换房屋用途为住宅的,按被置换人选择置换方式的不同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1.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房屋评估价值与室内装修补偿之和30%的奖励。

2.选择房屋置换的,按被置换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300元/㎡奖励。

(二)被置换房屋用途为商业或办公非住宅房屋的,按被置换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300元/㎡奖励,另给予房屋评估价值与室内装修补偿之和5%的奖励。

(三)被置换房屋为附属用房的,按15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十、协议生效规定

在签约期限内单幢楼房屋置换补偿协议签约率达到100%并完成产权注销的,该幢楼房屋置换补偿协议生效;否则,所签订的房屋置换补偿协议不生效,该幢楼房屋置换补偿停止实施。

十一、付款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先腾空先付款。在协议生效且房屋搬迁腾空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房屋置换补偿款、补助费和奖励费。

选择房屋置换的,在协议生效、房屋搬迁腾空完毕验收合格且置换用房选房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结算缴付房屋置换补偿款、补助费、奖励费和置换用房款。

十二、其他规定

(一)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且在置换房屋红线范围公告一年前改变用途的、证载信息与实际经营地点相符并连续合法经营使用的合法建筑,凭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按原法定用途补偿置换后,实际改变用途部分房屋再按评估价值与室内装修补偿之和的30%给予补贴。

实际改变用途部分原则上不包括卫生间、生活通道、厨房间(餐饮业厨房间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部分改变用途面积)、楼梯等所占用的面积。

符合上述情形的附属用房也适用本款规定。

(二)选择房屋置换的被置换人在签订房屋置换补偿协议且置换用房选定后,计算结清差价并办理有关手续。

选房时间、地点及具体的选房办法另行制定。

(三)置换用房交付后,由被置换人自行负担契税、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四)经县政府同意,本项目适用《松阳县城乡建设项目推行购房奖励实施方案》(松政办发〔2024〕43号)。

十三、法律责任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如发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被置换人以伪造证件等手段骗取置换补偿的,一经查实,追回非法所得,取消置换补偿。

工作人员和被置换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本方案仅适用于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房屋置换补偿工作。

十五、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县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县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十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松阳县长松路西段停车场工程房屋置换范围红线图

2.置换补偿涉及人员名单

3.置换房源信息参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印发


附件1



附件2

原丽水中等专业学校房改房置换补偿涉及人员名单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1

李樟秀,叶  洲

1单元101室

16

何慧玲,洪锡祥

2单元302室

2

廖群慧,王增亮

1单元102室

17

杨继武,杨君弟

2单元401室

3

叶勇民

1单元201室

18

王善明,阙伟红

2单元402室

4

翁凤珠,占芳林

1单元202室

19

邱如华,杨爱民

2单元501室

5

赖煜玲

1单元301室

20

李坤顺、邱如平

2单元502室

6

刘新民

1单元302室

21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

3单元101室

7

姜有国

1单元401室

22

李关宝、李  忠、

刘云兰

3单元102室

8

林徐燕

1单元402室

23

蒋子清

3单元201室

9

李  丹,占美珠

1单元501室

24

潘火美,周火金

3单元202室

10

林徐丰、丁桂芳

1单元502室

25

叶阳津

3单元301室

11

徐根兰

2单元101室

26

林叶明,宋世勤

3单元302室

12

李金玉、叶连土

2单元102室

27

叶建峰、王伟珍

3单元401室

13

吴延德,叶建慧

2单元201室

28

张长红、范兰兰

3单元402室

14

魏珠凤、来锦庭

2单元202室

29

叶新明、赖子勇、

周家美、周慧华

3单元501室

15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

2单元301室

30

叶新盛

3单元502室

注:上述名单系调查阶段信息,最终被置换人以签约为准。

松阳县良种繁育场集资房置换补偿涉及人员名单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1

松阳县良种繁育场

一层

14

徐伟俊,叶爱卿

2单元401室

2

雷土森,修春花

1单元201室

15

吴淑华,徐文标

2单元402室

3

陈伟

1单元202室

16

吴曙劼,吴小英,

吴琦平

2单元501室

4

黄连香,泮荣杰

1单元301室

17

占琤琤

2单元502室

5

王家顺,王丽君,

王玉青,徐小珠

1单元302室

18

程丽华,王建斌,

王建胜,王永清

3单元201室

6

刘金女,叶新民

1单元401室

19

梁松青,吴新娣

3单元202室

7

林兴章,翁菊香

1单元402室

20

毛樟女

3单元301室

8

程葱爱,李  静,

李年三

1单元501室

21

李志强

3单元302室

9

潘金女,徐群亮

1单元502室

22

毛春兰,徐  生,

徐潇誉

3单元401室

10

刘雪伟、叶宝珠

2单元201室

23

宋伟忠,吴发女

3单元402室

11

陈金亮,叶彩娟

2单元202室

24

雷云霄,叶木水

3单元501室

12

蔡敏华,蔡中朝

2单元301室

25

吴新女,叶永富

3单元502室

13

傅思娇,郭永才

2单元302室




注:上述名单系调查阶段信息,最终被置换人以签约为准。


附件3

置换房源信息参考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长松路西段停车场工程房屋置换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章).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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