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申请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拟登记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转移方式 |
1 | 潘关生、张彩弟 | 潘肇进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西屏街道屏南小区6号 | 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松土字(93)第255号 | 继承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松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松阳县西屏街道环城西路121号)
联系方式:0578-8805803
松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