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松阳县阳溪路(长虹东路路口段)拓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的决定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4-22127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30 11:23:13

文号:松政发〔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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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实施松阳县阳溪路(长虹东路路口段)拓宽改造工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松阳县阳溪路(长虹东路路口段)拓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为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松阳县人民政府西屏街道办事处。

二、房屋征收范围以《松阳县阳溪路(长虹东路路口段)拓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附件1)为准。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本项目具体的签约及腾空期限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另行公布。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松阳县阳溪路(长虹东路路口段)拓宽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附件2)。

五、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松阳县阳溪路(长虹东路路口段)拓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pdf


附件2:松阳县阳溪路(长虹东路路口段)拓宽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松阳县阳溪路(长虹东路路口段)拓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的决定(黑章).pdf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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