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低收入农户集成帮扶开展“庭院经济1+1”活动的通知》和《松阳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2024年度“庭院经济一户一窝鸡”试点活动的通知》(松乡振发〔2024〕8 号)等文件精神,经新兴镇、象溪镇实施,资金补助83546元。现将松阳县2024年度“庭院经济一户一窝鸡”试点活动补助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9日。自公示之日起10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办提出,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办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密,并对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长松路258号
邮编:323400
联系单位: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
联系电话:0578-8819117
附件:附件:松阳县2024年度庭院经济一户一窝鸡活动汇总表(1).xlsx
松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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