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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我县垦造耕地项目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结合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的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现有政策执行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我县《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松政发〔2012〕43号)文件垦造耕地相关工作要求及标准已由《松阳县土地整治实施办法》松政办发〔2020〕11号重新制定,应予以废止。
二、《通知》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的内容为:废止《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松政发〔2012〕43号)
四、《通知》有哪些重要的变化?
《通知》为废止《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松政发〔2012〕43号)。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陈中武
咨询方式:13884388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