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24-2074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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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文号: | 松政通〔2024〕2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0-2024-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的规定,结合水南街道办事处、古市镇人民政府、新兴镇人民政府、象溪镇人民政府、玉岩镇人民政府、大东坝镇人民政府、赤寿乡人民政府、樟溪乡人民政府、板桥畲族乡人民政府、裕溪乡人民政府、安民乡人民政府、枫坪乡人民政府、竹源乡人民政府、叶村乡人民政府、斋坛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水南街道办事处等15个乡镇(街道)”〕赋权后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水南街道办事处等15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水南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4项、古市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4项、象溪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3项、赤寿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3项(详见附件1)。
二、收回水南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96项、古市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75项、象溪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69项、玉岩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67项、大东坝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84项、新兴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88项、叶村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70项、斋坛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70项、竹源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70项、赤寿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01项、樟溪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31项、枫坪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31项、安民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31项、板桥畲族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31项、裕溪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31项(详见附件2)。
三、调整后水南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82项、古市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82项、象溪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86项、玉岩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83项、大东坝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71项、新兴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50项、赤寿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47项(调整后目录清单详见附件3),相应的行政处罚权由赋权事项实施乡镇(街道)依法行使。乡镇(街道)收回的事项由原执法部门行使,其中已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四、上述行政处罚权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五、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六、2024年10月8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七、本通告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附件1:松阳县新增赋权水南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xls
附件2:松阳县收回赋权水南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xlsx
附件3:松阳县赋权水南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xlsx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