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带头转作风提效率六项机制制度(试行)
文章来源:松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08-21 15:28:57 点击数:

为深入倡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马上就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转变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建立健全以下机制制度:

一、健全常委(委员)负责制。进一步优化管理层次和管理层级,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权责清晰、运行规范、协调高效”的要求,实行常委(委员)负责制。各常委(委员)领办或分工负责的工作,对主要领导负责,可直接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根据工作需要,主要领导视情直接向常委(委员)部署工作、交办任务,充分授权,压实责任。副书记、副主任协助书记、主任加强对常委(委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难题。同一事项涉及多名常委(委员)分管职责的,原则上由牵头科室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主动协助配合。常委(委员)应强化担当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对拍板决策事项承担责任。

二、健全重要事项“限期办结”制度。上级机关及其领导同志督办转办、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和县委、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重要问题线索),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应牵头组织责任科室第一时间面对面研究部署,明确办理意见和办理期限,将承办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出差、请假等特殊情况除外)向主要领导汇报初步拟办意见,1个月内报结。其它信访举报件和线索处置件等,要求半个月内必须有反馈。承办责任科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抓好任务落实并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到期未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并说明原因、提出续办意见。对职能部门请示报告件,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出差、请假等特殊情况除外)审核办理完毕;需要报送主要领导阅批的,中间环节流转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健全重点工作“周评月通报”制度。完善县纪委县监委班子周例会制度,原则上在每周一上午,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负责的重点工作列出任务清单并做好部署,对未完成工作进行简要点评,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周例会坚持无特殊情况不请假、无重要事情不汇报的原则,开短会、说短话,尽量控制在半小时以内。每月第一周举行月度工作例会,相关科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上个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个月的工作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就分管科室工作作简要点评。

四、健全工作绩效动态考评机制。每年年初,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县纪委全会的部署,牵头所分管的科室科学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并督促高质高效抓好落实,年终进行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和干部年度个人考核相挂钩。领导班子成员应经常与分管科室干部开展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实际。领导班子成员应不定期召集或参加分管科室内部业务会议,深入了解每个人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动态考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积极鼓励开拓创新,努力形成“想在前面、干在前面”的浓厚氛围。

五、健全基层难题一线化解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应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既要带着问题下去、带着办法回来,硬碰硬破解全局性难题,也要带着办法下去、带着成果回来,实打实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以过硬的调研能力推动我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建立“联系结对日”制度,原则上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1次深入乡镇(街道)纪(工)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一线调研,少走经典路线、少看包装点位、少开无实质性意义的座谈会,多到实地去看看,多到群众中去听听,力争问题在一线发现、办法在一线产生、难题在一线破解。对基层提出来的意见建议和具体问题,需要县纪委县监委层面研究解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应牵头相关职能科室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报委主要领导同意或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后抓好落实。

六、健全履职情况社会评价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通报制度,每年定期向“两代表一委员”、各民主党派和特约监察员通报相关情况,常态化开展“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听取意见建议,意见建议经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后由领导班子成员逐条领办、抓好落实。在每年全面从严治党社会评价工作中,主动把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摆进去,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和科技手段加强对班子集体履职情况的综合评价及各条线的分类评价。领导班子成员应主动收集针对本人分管工作和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各方面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逐条整改落实、逐条做好反馈,确保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