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乡村振兴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三批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9_x/2024-20524     发布机构: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08-20 11:04:21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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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1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31号)、《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等文件精神,在各乡镇(街道)筛选申报的基础上,经县级项目评审、县乡村振兴局班子成员“三重一大”事项讨论通过,现将2024年度第三批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3万元以及第一批、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部分结余资金17万元,共计140万元安排计划予以下达。

请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松阳县2024年度第三批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计划表

附件:松阳县2024年度第三批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计划表.xlsx




松阳县乡村振兴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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