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各科室:
《松阳县斋坛乡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防指办批复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日
松阳县斋坛乡防汛防台抗旱
应
急
预
案
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
二○二四年六月
松阳县斋坛乡防汛防台抗旱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重点防护对象
2 基本情况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乡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及职责
3.2 应急工作组
3.3 日常办事机构
3.4 村及其他防汛防台组织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信息监测
4.1.1 气象监测预警
4.1.2 水文监测预警
4.1.3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4.2 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4.2.1 预警叫应
4.2.2 预警和响应联动
4.2.3 预警反馈
4.3 预警信息发布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1.1 初级(Ⅳ级)事件
5.1.2 中级(Ⅲ级)事件
5.1.3 高级(Ⅱ、Ⅰ级)事件
5.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5.2.1 应急响应启动权限
5.2.2 应急响应启动形式
5.3 应急响应行动
5.3.1 初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3.2 中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5.3.3 高级(Ⅱ、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6 抢险救援和物资保障
7 信息报送
8 事件等级变更和结束
9 转移人员回迁
10 附则
10.1 宣传、培训与演练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省有关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丽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松阳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松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斋坛乡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和人员避险转移。
1.4 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党政同责、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工作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
1.5 重点防护对象
斋坛乡洪涝台灾害重点防护对象包括:①水库山塘②山洪灾害危险区③重要河道堤防④低洼易淹区⑤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⑥危旧房屋⑦农家乐、民宿、旅游景点⑧高空构筑物⑨重要交通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供水设施等。
2 基本情况
斋坛乡位于松阳县中部,距县城驻地6.2公里,乡政府驻地斋坛村。斋坛乡整个乡域面积处松荫溪以南,松荫溪纵贯乡境东部,全长3.8公里,江南公路南北走向穿乡境而过,王斋公路东西横穿斋坛连接50省道。境内地势西部高、东部低,西部群山环绕,东部一马平川,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性气候,全年平均无霜期277天。
全乡地域面积26平方公里,其中有耕地10085亩,林地21681亩(生态公益林11176亩),下辖7个行政村,45个自然村,有村民小组147个,3895户,总人口9292人。
本乡除吊坛、上坌、下坌等3个自然村村处在山区外,其余42个自然村地处平原,石门圩畈、小石畈、京梁畈、大路畈等主要产粮区,地势较低,汛期来临,农作物极易受损。三个山区自然村由于特定的自然条件和人居环境,在遭遇暴雨和台风时易造成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水利、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容易受损。
境内最大河流松阴溪由东北至西南贯穿全境,其主要支流有西塘下溪、大斯溪、乌蜀溪、后溪等。主要水利工程有万方以下山塘3座。
洪涝台灾害防御工作重点为:水利工程巡查与应急抢险;组织危险区、危险地段、游客人员转移;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与人员避险;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巡查排查;重点农业设施、广告牌、行道树、电线杆、高空设施防风保安;监测预警信息的传播与发布;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乡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及职责
斋坛乡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或镇 或街道>防指)负责本乡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长由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党委副书记(分管应急)、防汛工作分管负责人担任,水利、人武、自规、住建、农业农村、旅游(含民宿)、交通等工作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各业务条线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负责乡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乡防指主要职责:
(1)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要求,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落实所辖区域和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
(3)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任务要求。
(4)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
(5)贯通“1833”联合指挥体系对乡镇、行政村(社区)的有关要求。
3.2 应急工作组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乡防指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服务组和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
主要职责:
(1)监测预警组: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格,负责接收县防指及水利、气象、资规、建设、交通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为本级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人员转移组: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负责将危险区域群众按预案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
(3)抢险救援组:负责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4)后勤保障组: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
(5)宣传报道组: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3.3 日常办事机构
斋坛乡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 乡<或镇或街道>防指办)负责乡的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乡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乡防汛防台抗旱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乡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行政村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乡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乡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乡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乡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3.4 村及其他防汛防台组织
行政村设立的防汛防台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主要职责:
(1)协助乡政府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编制、修编村级防汛防台预案。
(3)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4)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5)当洪涝台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乡级防指。
(6)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7)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信息监测
乡防指办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气象、水利、自规等部门发布的有关台风、雨量、水位和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负责接收本乡各网格责任人上报的监测预警信息。
应急响应期间,由监测预警组负责相关信息的接收与本乡有关信息的监测。
4.1.1 气象监测预警
乡气象协理员负责接收县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并及时将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到各村 监测预警员微信群,各行政村气象信息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气象预警预报,将信息传达到各村各户。
4.1.2 水文监测预警
乡水利员负责接收县水利部门发布的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和水文监测预警信息,并及时发布到各村。各村水利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并及时转发县、乡两级发布的预警信息;掌握了解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熟悉“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4.1.3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乡地质灾害信息员负责接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信息。并将信息发布给各村地质灾害群防群策员,并向村发布实时预警。
4.2 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4.2.1 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乡防指要及时接收县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黄色等预警信息,并第一时间向各行政村(社区)发布预警,分别“叫应”叫醒各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员、山塘水库巡查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等各类基层防汛责任人。
4.2.2 预警和响应联动
乡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要与县防指预警相衔接,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要根据县级监测预警信息,结合各村实际天气情况,科学研判,适时启动自主应急响应,并报县防指。
乡防指要将预警信息与采取“停止户外集体 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行动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各村预案内容。
乡防指在接收到县气象、水利、 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预警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会商研判,结合各行政村提出的风险管控意见,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根据预案及时采取 “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4.2.3 预警反馈
预警被叫应单位、行政村(社区)、责任人在收到叫应信息后,要根据有关“叫应”规则,按要求及时向叫应单位反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3 预警信息发布
乡监测预警组要根据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灾害事件分为三级:初级(Ⅳ级)事件、中级(Ⅲ级)事件、高级(Ⅱ、Ⅰ级)事件。
5.1事件分级
5.1.1 初级(Ⅳ级)事件
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初级(Ⅳ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覆盖本乡域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可能或已造成较大影响,经会商研判视情启动。
(2)乡域局部3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达到75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降雨。
(3)县气象台发布覆盖本乡域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4)乡域24小时面雨量达到8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降雨。
(5)县防指启动或调整Ⅳ级应急响应,乡防指同步启动或调整。
(6)降雨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1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辖区人口的3%。
(7)小流域上游出现强降雨等其他需要启动初级(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1.2 中级(Ⅲ级)事件
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中级(Ⅲ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覆盖本乡域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可能或已造成较严重影响,经会商研判视情启动。
(2)乡域局部1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或3小时降雨量达到75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降雨。
(3)县气象台发布覆盖本乡域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4)乡域24小时面雨量达到10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降雨。
(5)县防指启动或调整Ⅲ级应急响应,乡防指同步启动或调整。
(6)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15%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辖区人口的5%。
(7)其他需要启动中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1.3 高级(Ⅱ、Ⅰ级)事件
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高级(Ⅱ、Ⅰ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覆盖本乡域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可能或已造成严重影响,经会商研判视情启动。
(2)乡域局部1小时降雨量达到75毫米,或3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达到200毫米以上,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降雨。
(3)乡域24小时面雨量达到15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降雨。
(4)县防指启动或调整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乡防指同步启动或调整。
(5)降雨显著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3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辖区人口的7%。
(6)其他需要启动高级(Ⅱ、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 乡防指应根据辖区各村水雨情情况,结合县级监测预警情况,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乡防指应按照预案先期处置,自主启动应急响应,指导开展村自为战应急救援,并落实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同时报告县防指。
5.2.1 应急响应启动权限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初级(Ⅳ级)事件、中级(Ⅲ级)事件、高级(Ⅱ、Ⅰ级)事件,应急响应的启动(或结束)及等级调整由乡防指决定。其中初级(Ⅳ级)由乡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中级(Ⅲ级)、高级(Ⅱ、Ⅰ级)应急响应由乡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
5.2.2 应急响应启动形式
(1)启动形式可以是乡防指发布文件,也可由乡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根据权限在相关会议或乡干部群、村干部群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2)县防指全域启动防汛防台应急响应,乡防指启动等级同于县防指响应等级时,则乡防指转发县防指响应文件视为乡防指启动响应。
5.3 应急响应行动
5.3.1 初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初级(Ⅳ级)事件时,实施初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常务副指挥长进岗,通过浙政钉群等形式快速动员部署,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2)乡防汛、应急、水利、气象、住建、自规、交通、文旅、农业农村的分管领导和相应科室干部进岗,按职责开展防御应对工作;乡包村领导调度村级防御工作,视情入村进岗;驻村干部下村指导防汛防台防御工作。
(3)乡防指第一时间通过短信、电话、浙政钉、微信等方式发布预警消息和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情况,叫应叫醒乡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各类基层防汛责任人到岗履职;行政村(社区)第一时间在村民群、村民代表群等发布预警信息。
(4)对避灾安置场所和物资装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卫星电话、发电机、水泵“三大件”调试备用,对头盔、雨衣雨鞋、手电、安全帽“四小件”等小件物资进行查漏补缺,确保物资装备拿得出、用得上。
(5)加强山塘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薄弱堤防、各类危房、简易工棚、在建工程等防汛防台风险区域巡查检查,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6)乡防指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组织抽查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相关防汛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及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灾险情等情况。
5.3.2 中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中级(Ⅲ级)应事件时,实施中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包乡领导视情下沉指导乡级防御工作;乡防指指挥长动员部署、宣布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2)乡防汛、应急、水利、气象、住建、自规、交通、文旅、农业农村、抢险救援力量的分管领导和相应科室干部进岗,按职责开展防御应对工作;乡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全部下村指导防汛防台防御工作;
(3)乡防指第一时间通过短信、电话、浙政钉、微信等方式发布预警消息和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情况,叫应叫醒乡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各类基层防汛责任人到岗履职,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危险区受影响人员;行政村(社区)第一时间在村民群、村民代表群等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通知、叫应到危险区域每户人员。
(4)开放避灾安置场所,对避灾安置场所和物资装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卫星电话、发电机、水泵“三大件”调试备用,对头盔、雨衣雨鞋、手电、安全帽“四小件”等小件物资进行查漏补缺,确保物资装备拿得出、用得上。
(5)加密山塘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薄弱堤防、各类危房、简易工棚、在建工程等防汛防台风险区域巡查检查,对一些出现险情征兆的隐患部位落实专人24小时监控巡查,落实警示标志、防护带等管控措施;开展老弱病残幼孕等重点人群走访摸排,视情提前开展重点人群转移。
(6)乡机动救援中队进驻或前置到村,随时准备开展救援。
(7)乡防指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组织抽查乡、行政村(社区)相关防汛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及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灾险情等情况。
5.3.3 高级(Ⅱ、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高级(Ⅱ、Ⅰ级)事件时,实施高级(Ⅱ、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包乡领导调度指导乡级防御工作;乡防指指挥长动员部署、宣布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2)乡党政主要领导进岗,所有乡领导和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各按职责开展防御应对工作;乡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全部下村指导防汛防台防御工作;除留守指挥调度和值守相关干部外,其他人员参与或下沉指导辖区风险隐患排查。
(3)乡防指第一时间通过短信、电话、浙政钉、微信等方式发布预警消息和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情况,叫应叫醒所有乡领导和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各类基层防汛责任人到岗履职,预警信息发送到辖区所有人员;行政村(社区)第一时间在村民群、村民代表群等发布预警信息,通过应急广播、铜锣、手摇报警器、入户通知等各类措施,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4)开放避灾安置场所,落实专人做好村级避灾场所转移人员的安置和安全管理,妥善安排被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做好转移人员的情绪疏导,杜绝人员私自回流,落实基层干部与受灾群众“三同步”(同吃、同住、同转移)。
(5)24小时开展山塘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薄弱堤防、各类危房、简易工棚、在建工程等全域扩面巡查检查,对一些出现险情征兆的隐患部位落实专人24小时监控巡查,落实警示标志、防护带等管控措施。
(6)按照“以预警为令”要求,指令行政村(社区)及时果断组织危险区域人员全部转移,视情开展扩面转移;根据县级指令或根据松阳县“五停”工作机制,通知辖区相关企业、工地、景区、学校、渡口等实施“五停”措施。
(7)出现灾险情后,指令行政村(社区)应急突击小队开展先期处置和临时管控,并在乡机动应急救援中队对灾险情开展救援基础上,调度指令辖区其他部门、企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行动,视情申请县级增援。
(8)乡防指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组织抽查乡、行政村(社区)相关防汛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及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灾险情等情况。
6 抢险救援和物资保障
(1)乡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各行政村(社 区)组建一支不少于 15 人的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伍,各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伍由乡防指办统一调度使用。乡(镇、街道)防指办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防汛防台抗旱义务,在灾情发生时,及时调配人员和设备参加抢险救灾。
(2)乡防指、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按照《浙江省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建立即用即补制度,规范防汛物资管理。
(3)乡防指办负责乡级防汛防台抗旱专用物资及部分日常性物资的采购、储存、管理和发放;同时,负责各村的日常性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采购、发放,各村负责村级物资的储存和日常管理。
(4)建立救援力量预置机制,应急期间视情在易受灾地区、难救援地区、空巢村等高风险区域预置救援队伍、防汛物资等应急资源。做到一旦有事能够迅速反应、依令而行。有序商调有关应急力量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7 信息报送
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乡防指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8 事件等级变更和结束
当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发生变化时,乡防指根据事件分级标准,适时调整(提高、降低或结束)应急响应等级。
乡防指及时组织对灾害防御过程、防御结果进行复盘评估,总结防御经验。
9 转移人员回迁
(1)回迁条件:气象台解除暴雨、台风黄色预警,且降雨或风力明显减小;防指宣布解除防汛应急响应或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山塘水库、溪道堤防、地质灾害等突发险情得到明显控制。
(2)回迁程序:乡防指同意人员回迁;监测预警组向各村发布转移人员允许回迁指令;人员转移组进入各自负责村做好转移人员回迁工作。
10 附则
10.1 宣传、培训与演练
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防台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基层一线防汛责任人业务培训,提升乡、村基层防汛责任人应急处置能力;适时举行洪涝台旱灾害应急预案演练,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斋坛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防指审核备案后实施,并在每年主汛期前根据防汛防台实际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乡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10.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斋坛乡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