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水利局关于松阳县城市风貌样板区(江南社区)—商办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00266432_9/2024-20522     发布机构: 松阳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4-08-20 10:39:03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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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概况。松阳县城市风貌样板区(江南社区)—商办中心项目位于松阳南部新城,项目区东侧为要津南路,南侧为规划支路 B,西侧为规划道路,北侧为瓦水段公路。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建设用地面积为0.89hm2,工程建筑占地面积0.44hm2,总建筑面积18997.28m2,建设内容主要由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礼堂、配套用房、地下室等建筑及道路场地、项目区绿化和给排水等配套设施组成。工程计划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至2027年6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工程总投资18878万元。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4.13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1.08万m3,砂石统料3.05万m3;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1.00万m3,其中绿化覆土0.05万m3,一般土石方0.95万m3。产生施工余方3.67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0.62万m3,砂石统料3.05万m3,调出一般土石方0.62万m3用于松阳县城市风貌样板区(江南社区)-第2期项目场地回填利用,砂石统料3.05万m3 由松阳县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统一接收和处置;借方0.54万m3,其中绿化覆土0.05万m3,一般土石方0.49万m3,借方主要为地下室放坡工程回填土、后期地下室顶板覆土及绿化覆土,从项目区相邻工程施工余方调入回填。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工程扰动地表面积共计0.89hm2,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26.18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约24.46t。工程施工期是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时段,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建筑物和道路场地等区域。工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主要有影响市政道路排水;对周边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影响施工安全;影响周边交通;影响下游河道水质。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0.89hm2。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的规定,项目位于松阳县县城,属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区域,因此,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在本方案设计水平年达到的具体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如下: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0%。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项目不设置取土(料)场。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根据原有资料分析及场地平整前的现状调查,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原状为住宅用地,现状已转换为建设用地,由于后期对住宅用地进行拆迁及场地平整,现状为施工后的裸土地,因此本工程无表土可剥离。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根据本工程土石方挖填利用情况,工程余方外运综合利用,无需设置弃土(石、渣)场。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两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86hm2,主要包括场内建筑物、道路场地和项目区绿化等主体工程区;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3hm2,主要为临时堆料场和仓库等施工临时设施区。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26.90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计列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84.63万元,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42.27万元),包括工程措施投资46.2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5.44万元,临时工程投资7.29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0.41万元,独立费用15.63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0.82万元),基本预备费1.21万元,本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0.71万元(7088.80元)。

十、其他事项。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松阳县水利局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

持设施验收要求。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弃渣场(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附件2),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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