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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家乐经营主体:
根据《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家乐综合体创建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松委办发〔2013〕89号)文件要求,农家乐综合体创建经市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不高于实际投入(不含土地费)50%的比例,按“精品”和“合格”类别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和20万元的补助。经2023年第83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按文件要求兑现松阳县上田乡村振兴开发有限公司和松阳县泉沚白峰民宿关于农家乐综合体创建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从2024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中列支。
经公示无异议,现拟下达农家乐综合体创建补助资金共计50万元,其中松阳县上田乡村振兴开发有限公司30万元、松阳县泉沚白峰民宿20万元。请上述2家经营主体规范使用补助资金,推进农家乐民宿规范发展、提升品质。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