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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民宿经营主体:
根据《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传统民居改造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松委办发〔2013〕88号)、《松阳县关于推进民宿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松委办发〔2016〕9号)文件精神,前期经业主备案申报、乡镇(街道)审核、验收组实地验收、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现拟拨付松阳县山中书事等6家民宿(详见附件)改造补助资金共计31.6359万元,资金从2024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中列支。请各民宿经营主体合理使用资金,推进民宿规范发展、提升品质。
附件:第二批民宿改造补助清单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