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干措施》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业政策兑现的精准性,加快适应服务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助力我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有关“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和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我局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松阳县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意见》(松政办发〔2022〕29号)),牵头起草修订了《松阳县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二、《若干措施》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38号)
2.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星级样板县评选标准的通知(浙交办〔2021〕64 号)
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丽政办发〔2024〕26 号)
4.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的通知(丽发改服务〔2022〕420 号)
5.《丽水市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3〕74 号)
6.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丽发改服务〔2021〕152 号)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共包含4方面19条政策。
(一)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主要对列入省、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新续建项目进行奖励。
(二)支持鼓励企业成为行业引领龙头。
对评选为省级、市级服务业行业领跑企业的给予奖励。
(三)培养服务业高级管理人才。
紧扣现代服务业发展目标,围绕服务业发展紧缺行业,加大人才招引培育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分层分类纳入各级人才目录,可按照规定享受住房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
(四)促进培育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
根据上规上限时间不同,给予新上规上限的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发业、限上零售业、限上餐饮业、限上住宿业不同档次的奖励。
(五)激励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提档升级。
对已经在统计库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包含个体户)营业收入(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满足相关要求的,按照档次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六)鼓励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稳步发展。
纳入“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次年起,当年营业收入(零售批发业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达到一定数额的,给予保持奖。
(七)加强专业市场集聚发展服务业。
专业市场(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管理经营主体有序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上规上限,给予月度上限每家奖励2万元,年度上限每家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鼓励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等市场经营主体单独设立法人单位,并进行统一收银且财务独立核算。
实现“限上”入库数据统计的,除享受上限奖励外,当年商品销售额达到 1 亿元 、3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万元、10万元、15万元。
(九)支持样本单位。
对贸易样本库的单位给予8000元一次性补助用于企业成本性支出(年中样本轮换单位按季度折算)。
(十)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
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企业。对从工业企业分离发展的服务业企业并实现月度上规、上限纳统的企业,在享受上规上限奖励和提档升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批发业企业奖励5万元,零售业企业奖励10万元。
(十一)加大服务业招引力度
对新来松经营发展的并实现月度上限纳统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零售企业,以及以组团形式由牵头企业或平台公司招引的零售业企业并实现月度上限纳统的企业,按照营业收入(销售额)的不同予以不同档次的奖励。
(十一)推进连锁经营企业发展。
限上零售业企业开展直营连锁经营的,分店(指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按制度规定数据纳入总部计算的,按照增设分店数量给予一定奖励,其中在县级增设分店的按2万元/家奖励,在设区市增设门店的按5万元/家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三)支持商贸企业开拓市场。
企业(行业协会)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农副产品推介、商品交易会、市场推介会、市场推广推介、餐饮展会、美食节和交流比赛等省内外活动,免展位费的按照2000元/场补助,有展位费的按照5000元/场补助,单家企业(行业协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十四)支持举办促消费活动。
对当年由商务部门主办,第三方承办的促消费活动,活动参与商家20家以上,给予第三方承办单位每场活动5万元的补助,对单个第三方承办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五)支持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争先创优。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商贸荣誉的乡镇(街道)、行政村、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六)推进物流企业转型升级
对新认定为国家2A、3A、4A和5A的县级交通物流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由2A升3A 、3A升4A、4A升5A的,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再予以奖励。 物流园区入围省级、国家级物流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150万元。对评为国家2A以上(含2A)的县级交通物流龙头企业且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6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8万元、15万元。对当年被列入省级、国家级重点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十七)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对获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依法主营道路货物运输且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同时拥有货运车辆50辆及以上的道路货运法人企业,在12月底前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纳入规上货运周转量统计的,次年给予12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八)鼓励物流企业优化调整车辆结构,向重型化、厢式化、甩挂运输方向发展。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县级交通物流龙头企业,当年新购置重型载货营运货车费用(提供机动车销售发票、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资料)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8 万元、16 万元、30 万元;30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再按10%予以奖励,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十九)鼓励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
纳入统计范围的农产品配送企业,新建冷库达500平方米并投入使用的,给予10万元补助;达到1000平方米并投入使用的,给予20万元补助;发展农产品冷链运输,对纳入农产品冷链运输配送体系,开通特色或冷链农产品运输专线2条,且配送企业和配送车辆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新购置车辆按购置金额的15%予以补助,最高限额每家企业每年50万元。
四、对《若干措施》的补充说明
此次制定出台的政策共19条措施。其中,延续《松阳县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意见》政策的7条,修订的10条,新制定出台的3条,删除1条。据初步估算,大约为1041.8万元,相比之前的政策,需增加资金200万元左右。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徐璐
咨询电话:13906787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