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审计局重点审计项目后评估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审计项目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审法〔2023〕14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后评估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审计项目后评估机制,对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审计程序实施、审计质量管控、审计成效贡献等进行系统分析与评价,持续提升审计质量和审计价值,促进审计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紧密、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更聚焦、审计结果运用更高质、审计质量管控更有效,实现审计工作的全闭环管控。
二、实施原则、范围
(一)实施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原则开展审计项目后评估,对标全员全流程审计业务质量管控要求,立足审计项目整体质量,科学设置评估的重点内容,聚焦重点项目的目标效益、实施质量、创新运用等情况,研究分析审计项目的重大成效、突出问题和创新经验等,出具相应的评估结果和意见建议。
(二)实施范围: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确定评估项目,主要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三、实施内容
主要对项目的目标效应、执行过程、绩效影响进行分析。
(一)审计目标实现情况评估。确定审计项目预期目标是否达到,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重点事项是否与审计目标一致并得到落实,审计结果是否充分发挥了常态化“经济体检”作用。
(二)审计程序执行情况评估。是否认真履行依法审计要求,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重要审计法定程序执行是否到位,审计发现的问题疑点是否得到有效处置,重大重要事项是否认真执行报告制度。
(三)审计项目质量情况评估。审计报告文字是否精炼,是否聚焦反映重大问题、体现项目特点;审计业务会议审议结果是否落实;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定性定责是否准确、处理处罚是否恰当、适用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正确、审计建议是否切实可行等。
(四)审计项目实施绩效评估。审计人员配备及投入时间是否合理;对提高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使用绩效情况;避免和减少财政资金损失浪费情况;案件的移交及成案率情况;揭示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督促和推动审计整改及建章立制等情况;审计项目获得党委、政府、人大、上级审计机关和主管部门等各方面肯定认可情况;分析是否有可提升的空间,对提高今后审计项目实施质量的意见建议等。
四、实施程序
充分发挥审计干部的主观能动性,以省、市优秀审计项目标准和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办法要求为导向,聚焦审计项目质效,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项目后评估。
(一)开展自我评估。由项目组长(主审)设置评估内容,并明确评估类型范围、评估要求等,负责开展审计项目自评估,经集体讨论形成审计项目自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亮点成效、存在问题和工作难点,完善改进的意见建议等。
(二)推进结果运用。在评估会中获得好评的项目,及时形成评估案例并报送市局,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评比等活动。充分运用后评估结果,既要充分吸收成功经验,也要认真对待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举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