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412_6/2024-2406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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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
文号: | 松财〔2024〕6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SD12-2024-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等重要精神,推进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形成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有效减轻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教育类支出经济负担,结合浙江省财政厅的试点要求,经研究,现就推进松阳县高等教育阶段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聚焦贷款政策重塑、推进流程再造、数字赋能提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财政教育双牵头,多部门协同发力,职责清晰明确”的工作机制,组建一个高效运转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推进松阳县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试点政策落地实施。2024年,通过实施高等教育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基本满足全县中等收入以下家庭学生就读高等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及基本生活费支出需要,有效减轻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教育类支出的经济负担,助力我县实现橄榄型社会建设,为家庭型教育财政政策“浙江样本”提供松阳经验和做法。
二、重点任务
(一)重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1.扩大资助对象范围
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满足附件1所列条件,其中:
(1)属于中等收入以下家庭学生。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是指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以下的家庭(线上审核以金融机构系统中的扩中家庭相关名单为准)。如果不在金融机构系统扩中家庭相关名单中但实际符合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条件的学生,由金融机构开展线下贷前审查,若符合助学贷款条件,报经县教育局备案后,同样纳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名单。
(2)属于中国境内大学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和全日制研究生,且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无父母且无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成年学生,可仅考虑学生本人户籍,下同)原则上为松阳县户籍。
2.明确贷款有关期限、额度、利率和使用范围
(1)还本宽限期和贷款期限。国家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最长为5年;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2)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3)贷款利率。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对此前已签订的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承办金融机构可与贷款学生协商,将原合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
(4)使用范围。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推进贷款流程再造。
县财政局、教育局、金融机构等部门协同发力,互相配合,共同推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流程再造,形成数据共享化、程序规范化、申报层次化、贷款便利化、资料电子化的试点模式。
1.数据共享化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的指导意见,以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的区间群体为主要对象,通过线上数据联审,必要辅以线下审查,做好资助学生资格认定,全力实现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精准资助。参加省内高考的本专科生的助学贷款申请数据推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比对认定;参加省外高考以及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学生的助学贷款申请数据,由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审核认定。通过认定的助学贷款申请,由经办金融机构按规定程序发放贷款。
2.程序规范化
(1)一窗办理。学生或父母根据“自愿申请”的原则,凭身份证、户口簿、大学录取通知书等资料,登录金融机构开发的线上系统(APP)填写有关必要信息(详见附件1),并按要求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2),完成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2)集中联审。申请信息会进行线上数据联审并输出结果。学生或父母可以登录线上系统(APP)查看审核结果。结果显示通过的学生,可以按照提示流程继续办理贷款业务,发放助学贷款。
(3)线下审查。对于线上数据联审不通过的申请学生,由金融机构开展线下贷前审查,将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报经县教育局备案后,同样纳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名单。金融机构告知审查结果后,按照规定流程与申请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发放助学贷款。
3.申报层次化
(1)首次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授信的学生或父母根据“自愿申请”的原则,在线上系统(APP)填写有关必要信息发起申请,相关数据经线上数据联审、必要辅以线下审查后,由金融机构按规定程序发放助学贷款。
(2)原享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资助政策不变,若继续升学的,可以向金融机构提供录取通知书等继续攻读学位的证明,选择申请新增贷款额度,若不申请新增贷款额度的,可以选择申请原贷款额度财政继续贴息。
(3)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可在线上系统(APP)提供休学相关资料,经金融机构审核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全额负担。
4.贷款便利化。金融机构应秉承“以学生为中心、全面提升服务”的理念,坚持“愿贷尽贷”原则,对贷款学生实行一次授信多次办理,简化贷款手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不得要求学生提供经济困难证明、财政贴息享受人员名单等材料,不得人为设置贷款规模和贷款人数上限,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5.资料电子化。鼓励金融机构推行合同电子化,提高贷款办理效率。全面推行线上续贷,优化线上续贷流程,实现“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续贷,确保贷款办理工作平稳、高效、有序进行。
(三)拓宽研究生贷款渠道
为更好满足研究生在校期间合理的学习生活需求,切实减轻研究生家庭经济负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在校研究生发放商业性助学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完善手续便捷、风险可控的研究生信用助学贷款产品,并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四)明确财政资金的申请与拨付程序
年度财政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的计算周期以本年7月 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止。金融机构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县财政需负担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预算报送至县教育局。县教育局编制年度贴息资金、风险补偿金预算并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审核后的贷款风险补偿金及贴息资金纳入部门预算。金融机构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县教育局申请贴息、风险补偿金和上一年清算资金。县教育局审核后,按相关规定于每年6月30日前将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拨付至金融机构。严禁金融机构向学生先收财政贴息范围内的贷款利息,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落到实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围绕试点工作,成立由县领导挂帅,县财政局、教育局双牵头,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国家金融监管局松阳监管支局及相关金融机构等单位组成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协调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指导落实好试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财政教育双牵头,多部门协同发力,职责清晰明确”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好涉及本单位的相关任务,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三)营造良好氛围。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多举措宣传解读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受益学生应享尽享,营造良好氛围。借助省考试院资源,让试点政策与高考成绩,以录取短信息的形式一并发送,告知学生或父母;县域内的高中学校在发放高中毕业证书时,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贷款流程一并宣传告知;成立专门的宣讲队,深入各个学校、社区、乡镇进行宣传与指导;充分发挥松阳发布、松阳新闻等媒体公众号和电视台宣传报道的方式,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流程等信息告知学生或父母。
四、附则
1.若有关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如贷款期限、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有调整,则按最新文件政策执行。
2.本意见自2024年6月27 日起施行。
附件:1.松阳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条件及材料一览表
2.承诺书
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7日
2024年6月27日印发 |
附件1
序号 | 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
1 |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或是高校全日制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具体情况根据国家最新的政策执行。 |
2 | 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记录和信用状况良好。 |
3 | 学生所在家庭处于中等收入水平(不含)以下。 |
4 | 学生本人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松阳县内。 |
5 | 学生没有获得同时段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
序号 | 所需材料 |
1 | 身份证明材料 (1)贷款学生身份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提供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
附件2
承诺书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政策。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诚信承诺:
1.本人及家长已熟知相关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充分了解松阳县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试点意见内容,承诺本人所在家庭属于中等收入水平以下群体范围;
2.本人承诺当前没有获得同时段校园地助学贷款,毕业后认真履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还款义务,不拖欠还款本息,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额;
3.如遇学籍、就学状态、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发生变化,本人将第一时间通过金融机构线上系统(APP)等渠道进行修改或通知金融机构;
4.毕业后如果未按时归还贷款,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包括个人征信不良、媒体曝光等)由本人负责,与银行无关。
本人同时声明上述承诺均为本人自愿及真实意思的表达。
承诺人:
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松阳县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的试点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