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2023年7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并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现将《意见》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订的背景是什么?
2022年6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2023年7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并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二、《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依《退役军人事务部等3部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文件
2、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部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27号)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1.支持退役军人转定向师范生。我县户籍的师范专业在校大学生,参军并退役后复学,经本人提出申请,县教育局同意,且通过培养院校考核的,由县教育局、培养院校与其签订“三方协议”,纳入定向师范生进行培养,享受定向师范生同等权利。转为定向师范生的退役军人毕业后,由县教育局接收、安置到中小学任教。
2.加大教师招聘支持力度。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在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时相应放宽年龄限制条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录用后由县教育局统筹分配使用。
3.开展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我县安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志于投身教育事业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省内普通高等院校进行专项定制培训,帮助其提升掌握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培养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经费为省专项经费)
4.支持多元化进校园。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建立军人、退役军人担任国防教育辅导员制度,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
5.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统筹做好优秀退役军人任教的培养、招聘、发展等各个环节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倾斜政策。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咨询方式:0578-806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