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菇棚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6429_x/2024-20243     发布机构: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7-23 17: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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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4/7/23/art_1229567257_2525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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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扶持和规范食用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和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松政办发〔2021〕19 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松阳县菇棚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方案》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1、文件制定的必要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浙江省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县食用菌产业,促进食用菌产业科学规范有序发展,助推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

2、文件制定的可行性。我县以香菇为主的食用菌产业由于产业基础好,农民效益高而呈现快速发展,由于产业无序发展,菇棚和冷库用地建设存在、散、乱、差等现象,需要高站位谋划提高食用菌产业规范化发展水平和新路径,着力推动我县食用菌产业集聚化、规范化发展。

二、《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和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5、《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

6、《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号  

7、《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松政办发〔2021〕19 号)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松阳县菇棚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食用菌种植区域、管理要求、工作安排、部门职责、补助标准、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内容。

(一)种植区域:允许使用园地、未利用地等地类搭建菇棚。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林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区域搭建菇棚、冷库。拟在一般耕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实行菌粮轮作的,在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不破坏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并经相关单位组织论证后,可实行。

(二)管理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菇棚的认定和管理;菇棚及冷库等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符合要求的菇棚及冷库需补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新建菇棚参照采用GP-C825、GP-C832、GLP-C622、GLP-C832型号热镀锌钢架标准建设,顶高3.3—5米。菇棚的反光膜、遮阳网等配套设施整齐有序,周边不得堆放废菌棒、废弃筒袋等杂物,棚区环境整洁干净;菇棚严禁生活居住,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不得在通道堆放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生产性物资,不得私拉电线和插座,不得违规在棚区给电动自行车等充电;定期处置废菌棒、废菌袋,严禁乱扔乱弃废菌棒、废菌袋,禁止违法违规排放生产、生活污水;生产用电应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要求;规模以下种植主体根据属地原则以村集体为单位向乡镇(街道)提出菇棚搭建申请,并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搭建及改变用途的由相关部门一律强制拆除。

(三)工作安排:部署推进阶段(2024年6月)要求各乡镇(街道)全面摸清底数,积极开展动员;整治整改阶段(2024年6月-2026年6月)各乡镇(街道)分类分批做好菇棚、冷库整治提升工作;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9月-2026年6月)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田长制”要求对辖区内的菇棚用地、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开展巡查,制定菇棚管理办法。坚决杜绝问题反弹。

(四)部门职责:明确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职责及乡镇(街道)、村委会属地职责(详见方案具体内容)。

(五)补助标准:经所在乡镇(街道)认定公示、组织拆移完成复种后并验收的,给予所在乡镇(街道)包干补助,菇棚拆除后不再新建菇棚的补助0.5万元/亩;菇棚迁移补助1.3万元/亩;菇棚规范整治补助0.5万元/亩;菇棚居住人员撤离并完成整改补助1.5万元/户;违规冷库搬迁并恢复用地属性补助350元/㎡;

四、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浙江省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等文件精神,解决食用菌生产环境散、乱、差等现象,整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我县食用菌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方案》第一章工作目标,明确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方案》第二章种植区域,根据不同地类类别和功能要求划分种植区域。《方案》第三章管理要求,共6条,主要围绕用地管理、建棚规范、消防安全、环境提升、用电安全、备案要求进行管理。《方案》第四章工作安排,分为部署推进阶段、整治整改阶段、巩固提升阶段,明确时间节点。《方案》第五章部门职责,共11条,对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责任,实现规范管理。《方案》第六章补助标准,共6条,对菇棚整治规范确定各类补助标准。《方案》第七章保障措施,共3条,明确组织领导、按时完成任务、严肃督查问责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六、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程长标

咨询方式:0578-806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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